关于狂欢节在文献中的记载,可以追溯至1140年。记载中提到了“在罗马举办游行仪式及各类竞赛,作为斋戒前最后的狂欢”的内容。
斋戒是基督教的另一个节日——大斋节的传统。大斋节要早于狂欢节,大约在1096年出现。此后,出现在一些拉丁语著作中,也即“狂欢节”的拉丁语形式。由此可以看出,狂欢节的出现与大斋节的存在联系密切。或者可以说,狂欢节脱胎于大斋节。
大斋节是基督教礼仪日历中庄严的宗教仪式。始于圣灰星期三,大约在六周后的复活节星期日结束。教众在大斋节期间通过祷告、忏悔、施舍和克己等行为来修度自己,为在即将到来的复活节中做一个虔诚的信徒做准备。
在大斋节期间禁止过度饮酒、吃肉及其他食物的情形尤其普遍。在圣经记载中,耶稣在公开布道前曾孤身深入沙漠,守斋祈祷40昼夜,随即经历“受难”一周,即从耶稣骑驴入耶路撒冷城开始,历经“最后的晚餐”中的“构陷”、受难日的钉刑到三天后复活的全过程。为期47天的大斋节由此诞生。
狂欢节是一个与大斋节相对的日子,开始于大斋节初始之前,为大斋节之前的狂欢庆典。狂欢节的庆祝活动主要是在2月和3月初。狂欢节包括一些公众庆祝活动和游行,诸如马戏团、面具和一些街头庆典等。在节日期间,人们戴着面具,穿着戏服,参与狂欢活动的人们丢掉他们的日常人格,去经历更高程度的社会凝聚状态。
此外,狂欢节仪式还包括模拟战争、讽刺和嘲弄权威、用奇怪的身体展示一些夸张的特征等内容,如夸大的鼻子、肚子、嘴或动物的身体部分的形象就在其中。此外,还伴随着一些攻击性的语言和侮辱性的动作。当然,也有关于疾病和欢乐死亡、日常规则和标准的颠倒的描述。
狂欢节于11世纪至13世纪出现并逐渐发展起来,16世纪在欧洲达到鼎盛期,17、18世纪时因为一些宗教的干预,略有衰退,至19世纪,又在一些欧洲大城市复兴起来。以集市和各种露天娱乐活动为特征的“教区欢庆日”也是如此。
狂欢氛围也浸润了中世纪生活的很多层面,比如,上演宗教神秘剧和讽刺闹剧的日子、葡萄节之类的农事节日都散发着狂欢的气息。甚至很多社会活动和日常庆典,诸如集市活动、宴席、婚礼、葬礼、洗礼仪式等也带上了民俗戏谑和欢闹的特征。在中世纪,狂欢节主要在意大利、法兰西、西班牙、葡萄牙等地中海地区盛行。
之后狂欢节从意大利传到西班牙、葡萄牙和法兰西,从法兰西到北美的新法兰西,以及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蔓延到加勒比和拉丁美洲。
但19世纪之后,庆祝狂欢节的传统开始在欧洲一些大城市复兴,但这些节日的庆祝方式或多或少都经过了改良,拥有了各自地区的特色。如享誉全球的巴西的狂欢节、比利时的班什狂欢节、德国的科隆狂欢节等。
仪式长期以来一直占据民俗学和人类学探究的中心位置。事实上,仪式往往伴随着节日、习俗、以及原始的音乐而进行。节日与仪式在理论上被学者联系在一起。许多仪式性的活动通常很有节日气氛,而节日的庆祝通常也标志着某种仪式性的过渡。节日以及一些公共活动将人们聚集在一起。对于这些活动的参与者来说,仪式是必要的。仪式的功能是“加强社会中个体的联系”,通过仪式,人们被联结起来。
仪式中产生的欢腾氛围,使他们不仅共同感受到了情感,而且通过共同行动把这些情感表达出来。而节日通常被描述为“混乱的、颠倒的、富有表现力的和狂欢化的”。表现性的仪式能产生实际的效用。马林诺夫斯基通过对特罗布里恩岛民出海仪式的探究,阐述了虽然局外人可以清楚地看到小船建造的实用性以及对天气和海况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只有特罗布里恩岛民在深海捕鱼中才能理解仪式的实用性。
这些仪式场景是“众神的作品”,仪式的呈现对于社会福祉的持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仪式对于一个局外人来说可能只是象征性的和富有表现力的,但它所产生的效用并不一定比其他参与者所做的实际准备工作产生的效用要少。仪式中的表演是为了在现实中产生真正的改变。然而,只要这些变化不是凭经验可验证的,它们就是象征性的,至少对于不接受仪式条款且其观点和推定不属于仪式背后的信仰体系的观察者而言是如此。
但这些改变在情感上是切实存在的。在天主教弥撒中,面包和葡萄酒转化为基督的身体和血。从理论上讲,这些变化无法证明,因为面包或葡萄酒的成分没有变化,个人在生理上前后也并没有产生任何差异。
但是,人的内在情感确实发生了某种变化。所以仪式既具有表现性,也具有实效性。学者们倾向于将象征性的活动视为富有表现性的,而认为仪式是具有分离性的。事实上,仪式是一种会产生实效性的象征性行为,是正式的、模式性的,也是神圣的,尽管它不一定具有宗教意义。
阿诺尔德·范热内普提出了“与生活周期相联系的仪式是具有变革性”的观点。在他提出著名的“三方架构”理论时,他还宣称,这一变化的概念同时也适用于季节性的庆祝活动。
在这一理论中,他认为转型是其中的关键或目的。仪式可以改变事件的原本面貌,这是仪式现象存在的理由;与明显的生命周期通过日历仪式过渡的新年仪式一样,许多仪式性的公共活动也旨在实现个人和社会的转型;这些事件包括有意识的尝试改变,或改变参与者,或改变观众。
通常,节日中公共表演事件的狂欢化特征是可识别的,但其目的的严肃性以及提高意识、改变观点甚至是观众的心灵和意念的意图仍然没有被注意到,并且没有被分析为事件的构成维度。狂欢游戏的存在并没有完全掩盖他们打算做某事、改变某事或将新的社会形式带到现实中的意图;相反,在一个“狂热”的框架内,颠倒和一些被认为会威胁社会秩序的行为得以呈现出来。
在讨论这一点时,琳达珀辛指出,许多仪式化的狂欢事件“以威胁的形式呈现的事件,反而不具有事实上的威胁性”。这为我们提供了看待世界的另一种视角狂欢节作为一个兴起于欧洲中世纪,历经衰亡,在近代又重新焕发生机,并拥有了新的内涵的节日,有其广泛的表现形式。中世纪的许多社会公共活动虽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狂欢节,但其却共享狂欢节的特征。如夸张、暴力、怪诞等。